近日,省委組織部印發《關于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的通知》,對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確保實現以下促上、上下結合,不斷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強化思想認識和工作責任,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細化下的情形,暢通下的渠道,充分發揮以下的舉措治理干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的作用,扎實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常態化,切實提振干部隊伍精氣神,為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通知》明確了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的具體舉措。要進一步細化政策規定,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注重運用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等問責方式,依規依紀做好問責工作,督促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對照《實施細則》的16種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區分不同情形,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調整干部,嚴把調整動議、考察核實、組織決定等關鍵環節,著力優化完善操作流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規范性、嚴肅性、科學性。要將中央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落實黨建責任制、健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空氣污染治理等相關規定,補充完善到本地區本單位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具體辦法中,細化情形,明晰標準,準確界定不擔當不作為的表現情形,使干部“下之有據”,切實增強制度的系統性和針對性。要進一步突出下的重點,以整治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為重點,對那些不作為、慢作為的,作風漂浮、熱衷搞花拳繡腿的,消極懈怠、萎靡不振的,不愿負責、不敢碰硬的,都要堅決處理、果斷調整,形成調整一個、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懾效應。通過年度考核、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綜合運用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等方面的成果,每半年對領導班子狀況和干部工作狀態、履職實效、作風能力等進行一次綜合分析研判,根據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教育幫助、組織提醒或者函詢、誡勉;經組織教育、提醒或者函詢、誡勉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該調整的調整、該免職的免職、該降職的降職。建立由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組成的信息溝通機制,對環保督查、審計、年度考核、任職考察等工作中發現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等問題,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跟進,對符合《實施細則》下的情形的干部,及時啟動下的程序。建立通報曝光機制,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及時曝光,并問責失職瀆職干部。要進一步拓寬下的范圍,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有關精神,依據《公務員法》、黨紀政紀處分等有關規定,將從嚴管理向基層延伸,暢通科級及以下干部“下”和“出”的渠道。要圍繞深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革,依據關于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管理監督和激勵約束,探索加大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力度,進一步形成科學有效、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跟蹤了解,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正確處理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與鼓勵創新、寬容失誤的關系,為敢闖勇闖者營造崇尚成功、理解失誤、寬容失敗、再給機會的氛圍,激勵干部在破解發展難題中干事擔當、在攻克改革險阻中敢于作為。堅持從嚴管理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對調整下來的干部不“一下了之”、不“貼標簽”,做好思想工作和后續管理。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談心談話,點透問題、剖析原因、指明方向,使干部認清自身問題,正確對待組織決定,在新的崗位上努力工作,以實際行動贏得組織和群眾認可。對影響期滿、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經組織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重新選拔任用。